原力简报1216-1222 上海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通知;河北鼓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等参与市场交易!
,其中对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建设地点、防火安全设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且精确指出,回收服务网点不得对回收的废锂电池进行拆解、二次组装加工。
梯次利用企业应将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锂电池集中交售给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再生利用企业应具备废锂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 等能力。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项目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应按规定代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拥有分布式新能源机组的发电企业应注册为“分布式电源”类型;
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应注册为“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类型,注册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分布式电源”通过被“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能源机组参与绿电交易的主体,应分别注册为“分布式电源”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自有机组也需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
12月16日,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宣布全省首批虚拟电厂通过公示准许进入市场交易。12月17日上午,“南京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在国网南京供电公司“阳光电 智慧能”电力宁满意营商环境发布会发布会上揭牌成立。中心与南京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合署办公,聚合我市各类可调负荷资源,推动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培育,高效服务各类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围绕新成立的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南京市将推动出台市区两级虚拟电厂建设支持政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和现货交易,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版):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照发电企业结算
12月2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版),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电力市场批发侧、零售侧交易结算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
关于新型主体结算,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参照发电企业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分布式光伏与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签订的聚合代理合同约定套餐进行结算。其他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按照相应规则结算。
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2025—2026年新增集中式、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
根据文件,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依照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则全面入市。
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双边协商和滚动撮合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鼓励连续开市
华中能监局近日发布了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其中提到,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行情报价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依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鼓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等参与市场交易!河北南网2025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日前,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1000亿千瓦时(依据需求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鼓励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按照《入市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聚合商、虚拟电厂需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其保函保险、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管理要求,暂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其中,分布式光伏聚合商按照相关规定,聚合分布式光伏参与交易;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时,聚合的电力用户应为市场化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同一电力用户不能同时被不同售电公司(虚拟电厂)代理。
江西: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 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分散式风电,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推进工业用能电气化,扩大电锅炉、电窑炉、电动力等应用,支持在工业负荷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绿色供电示范园区。到2030年,全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完成国家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培育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
12月16日晚间,安徽省国资委下属A股上市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公告,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制股权的人控制股权的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淮河能源主营火力发电、售电、铁路运输及配煤业务,前身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集团为淮南矿业下属电力业务持股平台,拥有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新能源发电资产,股权分别由淮南矿业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89.3%、10.7%。若此次重组顺利完成,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股权资产将全部装入淮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