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1
依据《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告诉》(江财农〔2023〕26号)、《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告诉》(开财工〔2023〕34号)等文件精力,现将展开燃气锅炉低氮焚烧改造补助项目申报作业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归入《江门市契合资金请求要求的燃气锅炉低氮焚烧改造清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悉数需加盖公章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维护股。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提交材料做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收到请求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安排审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关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将出具书面审阅定见至开平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退回。
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支撑7万元,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支撑12万元,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支撑19万元,20蒸吨及以上每台支撑28.5万元,且不超越实践投入金额的50%。
专项资金有必要专款专用,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移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处。项目完结后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安排检验。
请有意向请求资金的企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请求材料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